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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 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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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具體規劃赴美創業或收購企業的台灣投資人而設

TW台灣投資人專屬 E-2 指南

美國 E-2
投資人簽證
台灣申請指南

從新創、企業收購、加盟,到台灣公司拓展美國市場,以清楚的投資架構、資金證據與商業邏輯建立申請策略。

認識 E-2 簽證

以真實企業赴美發展的投資人簽證

E-2 簽證讓符合協議資格的投資人前往美國,主導並發展已投入實質資本的真實企業。依現行美國規則,台灣申請人可具備 E-2 資格。

只有成立公司或把錢放入銀行帳戶並不足夠。投資款須為特定企業作出具約束力的投入,且企業必須已營運或能立即開始營業。

重要說明: E-2 沒有適用所有企業的統一法定最低投資額,也不存在負責任的核准保證。結果取決於企業成本、投入比例、資金來源、營運準備、商業計畫與整體證據。

核心申請條件

台灣投資人應建立的六項 E-2 基礎

案件會依整體事實審查。高額投資無法彌補不清楚的持股架構、無法追溯的資金,或尚未具備營運條件的企業。

01

符合資格的台灣身分

主申請人必須具備符合 E-2 協議資格的國籍與有效旅行文件。僅在台居留、設籍關係或持有其他地區的永久居留身分,並不會自動滿足此項要求。

02

具實質性的投資

投資金額須相對於該企業的總成本具有實質性,並足以支持企業實際啟動、持續營運與合理成長。

03

真實且營運中的企業

必須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真實商業活動,而非單純持有資金、未開發土地、被動投資,或仍停留在構想階段的計畫。

04

資金已投入並承擔風險

資金必須已對美國企業作出具約束力的投入,並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的商業風險,不能只是可隨時撤回的帳戶餘額。

05

所有權或實際控制權

申請人通常須持有至少 50% 的所有權,或以其他方式證明有能力主導企業、作出重要決策並推動發展。

06

企業不得僅屬邊際規模

企業應具備超越維持申請人家庭基本生活的現在或未來能力,並能透過聘僱、營收或其他方式產生經濟貢獻。

赴美商業模式

四種常見的美國市場進入方式

每種模式對投資金額、交易證據、估值、營運資金、人力與投資人角色都有不同要求。

01

收購美國現有企業

應在簽約前審查估值、報稅資料、營收、薪資、租約、執照、負債、合約與現金流,並確認交易條件與 E-2 策略一致。

02

投資美國加盟品牌

品牌知名度本身並不足夠;選址、加盟金、總投資、營運資金、人力規劃與投資人的實際管理角色都必須合理。

03

在美國成立新企業

公司設立、營業場所、設備、許可、供應商、行銷與招募安排,應顯示企業已超越單純籌備或商業構想階段。

04

台灣企業拓展美國市場

須清楚呈現台美公司間的持股結構、資金流向、美國實體的商業功能,以及申請人在美國的營運與管理責任。

資金來源與流向

從台灣合法資金到美國企業支出

文件應形成可核實的完整證據鏈,說明資金如何合法取得、從台灣匯出與換匯,並最終用於哪些美國企業支出。

討論資金證據規劃
  • 台灣護照、身分資料、戶籍謄本及家屬關係證明

  • 美國公司設立文件、股權結構、股份或會員權益紀錄

  • 台灣公司登記資料、章程、股東名冊及實質受益人資料

  • 銀行對帳單、所得稅資料、薪資、股利、資產出售、贈與或繼承證明

  • 匯款、外匯申報、換匯紀錄及資金進入美國後的完整流向

  • 企業買賣契約、加盟契約、第三方保管或 escrow 文件

  • 商業租約、保險、營業許可、設備採購及供應商合約

  • 包含市場分析、五年財務預測與聘僱規劃的商業計畫書

  • 收購現有企業時的報稅表、財務報表、損益表與薪資紀錄

申請準備流程

從台灣準備 E-2 申請的四個階段

送件方式、預約與面談要求,應以美國在台協會當時公布的最新程序為準。

步驟 1

先做資格與風險評估

檢視身分資格、可投資資金、資金來源、企業經驗、家庭需求、目前美國身分與預計時程。

步驟 2

確定企業與交易架構

比較新創、收購、加盟或台灣企業赴美展業,並規劃持股、控制權、已投入資金與營運資金。

步驟 3

建立完整資金證據鏈

把合法資金來源、台灣匯出、換匯、美國支出、企業所有權及實際營運準備連成可核實的紀錄。

步驟 4

準備申請文件與面談

依 AIT 當時有效的程序準備申請,並能一致說明投資內容、商業模式、財務數字與管理職責。

家庭與赴美安排

把企業計畫與家庭需求放在同一策略中

符合資格的配偶與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可申請衍生身分。配偶工作、子女就學、入境紀錄、I-94 與後續時程都應一併規劃。

01

配偶

依最新規則確認工作資格與入境文件。

02

子女

提前考量年齡、婚姻狀態、就學與未來身分。

03

停留

區分簽證效期與 I-94 所核准的實際停留期間。

常見問題

台灣投資人 E-2 簽證 FAQ

以下為一般規劃資訊。企業、持股、資金來源、家庭、美國身分與入境紀錄,都可能改變適合的準備方式。

E-2 簽證是否有法定最低投資金額?+

沒有適用於所有企業的統一法定最低額。審查重點包括企業的實際總成本、已投入比例、營運資金、商業模式及成功營運所需的合理資本。

可以收購美國現有餐廳或其他企業申請嗎?+

有可能。除了成交價格,還應審查營收、報稅、員工、租約、許可、負債、設備及未來營運計畫,避免先完成交易後才發現證據或結構不足。

台灣公司可以持有美國公司嗎?+

合適的跨境持股架構可能可行,但美國企業的 E-2 資格必須能追溯到最終所有人。投資前應確認持股鏈、控制權及實質受益人資料。

從台灣匯出的投資款需要哪些資金來源證明?+

依個案可能包括銀行紀錄、所得稅資料、公司盈餘或股利、出售公司或不動產、薪資、贈與或繼承文件。證據應一路連接到每筆美國企業支出。

收購企業時可以使用 escrow 嗎?+

設計適當、具條件性的第三方保管安排可能可行,但契約必須讓資金受到實質約束,並與 E-2 的投資與交易策略保持一致。

可以用 ESTA 或訪客身分在美國經營企業嗎?+

ESTA 或訪客身分通常不允許在美國從事生產性工作或持續的日常營運管理。合法的前期商務活動與未經授權的工作必須在每次赴美前清楚區分。

配偶與子女可以一起申請嗎?+

符合資格的配偶與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可申請衍生身分。配偶工作、子女就學、入境與停留期限應依當時有效規則個別確認。

五年有效的 E-2 簽證代表可以連續住五年嗎?+

不是。簽證效期與每次入境獲准的停留期間是不同概念。現行互惠表列出台灣申請人的 E-2 簽證可為多次入境、效期最長 60 個月,但每次停留仍以入境時核發的 I-94 等紀錄為準。

E-2 是美國綠卡或投資移民嗎?+

不是。E-2 屬於非移民簽證,本身不會直接取得永久居留權。若有長期移民規劃,應另行評估並確保不同策略彼此一致。

FUTURE IMMIGRATION ADVISORY

在投入資金前,先確認 E-2 策略。

說明您考慮的企業、可用資金、資金來源、持股方式、家庭需求與預計時程。我們將整理申請基礎,並指出投資前需要先釐清的問題。

申請個人條件評估 閱讀英文版 E-2 完整指南